为了确保实验室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,保障实验设备仪器的正常运行,确定仪器设备损坏、丢失赔偿办法,加强低值耐用品的合理使用与管理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为实验专用,不得擅自挪作他用。
第二条 实验室应对工作人员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后才允许其进入实验室, 讲明本实验室的安全规则、实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及仪器设备操作规程,并做好记录。
第三条 实验过程中实验仪器设备处于工作状态时,实验教师或实验管理人员必须在场,不得离开实验室或将实验室交给学生管理。
第四条 实验室的管理者与使用者要做好实验室的交接,对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状况及卫生安全状况要有明确的交待。
第五条 严禁将食物、饮料、湿的雨具等对实验仪器设备可能产生损害的物品带入实验室。
第六条 进入实验室人员要爱护实验室和实验仪器设备,不得将实验室物品带出实验室。进入实验室人员要做好实验室研究记录。
第七条 如非实验室人员需借用实验仪器设备,须填写《实验室设备借用单》(附件1),并及时归还。
第八条 如实验室仪器设备出现故障,实验室应做好实验设备维修,并填写《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修记录》。
第九条 本制度由研究院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附件1:《实验室设备借用单》
附件2:《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修记录》